江朝宗清正严明坚拒贿赂
文/巫熙
江朝宗(1425—1506),重庆人。明景泰二年(1451年)进士,翰林院庶吉士。凭着扎实的基础、精湛的学问,圆满完成《大明一统志》《英庙实录》的修撰工作。从翰林院编修到为太子讲论经史的御前讲席,再到翰林院侍读学士、掌管文翰兼东宫侍讲,被誉为“良史之才”。
明成化十四年(1478年),江朝宗的命运发生了重大改变。御史牟俸因打击囤粮居奇抬价牟利的豪绅大户,被西厂汪直诬告下狱。江朝宗不畏汪直权势嚣张,出面仗义执言,反被汪直罗织罪名一并入狱。被关押了半年后,江朝宗被逐出京城,贬到广东任“市舶提举”。
广东市舶司设在香山浪白澳,“水土甚恶”。所谓“市舶司”,不过几幢土墙茅草屋,条件十分艰苦。当时市舶司的主要职能是闭关而非通关,因明朝自郑和下西洋之后,实行海禁政策,禁止百姓赴海外经商,也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贸易,只允许少量的“朝贡贸易”,就是中国政府与海外诸国官方的进贡和回赐。此时,世界“地理大发现”兴起,葡萄牙、西班牙等国探险家已经四处出击。日本、琉球、爪哇等亚洲各国商人也先后涌向中国。广东市舶司每天都有外国商人前来叩关,以“向大明皇帝进贡”的名义,要求进内陆做生意。因此,市舶司经常要接待外国人,处理洋务,检查相关国家“关文”的真假,鉴别处理“朝贡商品”与“走私商品”。
而当地官场历来腐败成风。江朝宗到任广东后,外国使臣及其雇佣买办,故技重施,纷纷携厚礼前来拜见,还争先恐后地向市舶司的办事人员行贿。江朝宗对贿赂一概拒绝,并告诫下属不准接受任何礼品,违者严处。他整饬吏治,以身作则,清正严明,深受同僚和百姓爱戴。在广东任职期间,他没有给皇帝和宰相写过一封私信,直至他年老体弱提出辞官回乡,皇帝才想起这位曾经的“太子师”,恢复了他内阁侍读学士职衔,准许请辞。
江朝宗离任之时,对于各路官员相赠之礼,一概谢绝,两袖清风,宠辱不惊。回乡后,他完成了《重庆府志》《蜀中人物记》等著述。在乡里待人随和,遇上荒年,尽力赈济灾民,深受乡民敬重。
来源:新华社客户端,2020-05-17,编辑时标题和内容略有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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